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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防拆定位手环

2023/08/10 00:00:00     点击: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 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适用范围:

关于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防拆定位手环,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防拆定位手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防拆定位手环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电子防拆定位手环:

逸协股份电子防拆定位装置功能强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智慧监管定位腕带、司法社区Web端管理平台。通过被矫正人员手上佩戴的监管定位腕带,实现了人机一体、精准定位、通知下发,有效的解决了司法矫正执行的稳定与安全问题。通过司法社区Web端管理平台可实现对被矫正人员进行实时位置监管、轨迹回放、数据分析、越界报警、防卸报警、低电报警等功能。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司法社区Web端管理平台“是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需求而研发的一款管理平 台软件,结合国内司法机构的实际使用需求,通过Web端平台实现分级管理以及 人员转移对接管理,解决部分司法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权责分配问题。同时,可对社 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解矫、实时位置监管、历史轨迹回放、电子围栏设置、数据分 析、越界报警、低电报警、防拆卸报警等功能,保障社区司法矫正的安全与稳定。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介绍

手机APP监管,可查看管理者下面的多个子帐号,多个穿戴者的信息,同时可对每 个穿戴者的信息进行更改和设置,查看历史轨迹,电子围栏,发送信息,以及各种 报警信息,穿戴者的状态:在线/离线/休眠,健康心率值,查看当前位置定位。

社区矫正定位手环

社区矫正定位防拆表带

防拆表带

社区矫正定位手环

社区矫正定位手环

教育帮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具体措施有:

1、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3、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

4、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解除和终止: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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